关于开展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2021-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周科〔2024〕31号)
来源: 周口市科技局 时间: 2024-07-18 11:13: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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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含)以前建设的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2021-2024年度运行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统一通报。

  三、考核材料

  已建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已建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考核材料,并报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此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红头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

  (四)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不按时填报考核材料的单位将予以撤销。

  五、考核结果上报时间和地点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及《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书面材料一份于2024年9月13日前周口市招商大厦14楼1412室,电子版发送至zksnyk@163.com。联系人:黄文文0394-8529019

  附件:1.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提纲

  2.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录

附件1-3.doc

  202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科技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