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省、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市直工委印发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行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周口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纪委,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的书记,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适当增加人员。
四、班子任期: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
六、党员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
七、党员教育培训: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周口党员教育、周口机关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党员教育,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八、党费收缴管理: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每季度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1次党费。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总支每月向机关党委上缴党费。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九、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十、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台账, 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最多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十一、党内组织生活: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高质量落实 “三会一课”;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开展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十二、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巡听旁听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十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联系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三直联”党建联系服务制度,机关党员干部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社区报到、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
十五、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建设“三级四岗”责任清单,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党建,接受评议考核,市直机关工委派员参加。
十六、领导保障:党组 (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 (党委)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七、经费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附件2.
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根据改革部署要求,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党委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领导班子: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的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
四、班子任期: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
六、党员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学科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中发展党员。
七、党员教育培训: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周口党员教育、周口机关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党员教育,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八、党费收缴管理: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季度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1次党费。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九、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十、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最多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十一、党内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 “三会一课”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开展符合单位实际和职责任务需求的党内政治生活。
十二、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十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联系服务机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要优化工作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十五、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三级四岗”责任清单,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十六、领导保障: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委要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七、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