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7〕20号)有关要求,开展2017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如申报备案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备案组建省级孵化器的,第8、9、10、11项可不提供。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于2017年9月1日前报送周口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喜明 苑 璐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工作邮箱:zkgxk@126.com
地 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市政府南楼407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