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临港开发区、黄泛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农高区、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加快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企业孵化创新体系,推动我市双创载体数量规模和质量效能双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聚焦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多元化发展、量质协调提升、全链条服务原则,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发展格局,推进创新与创业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切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力支撑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引导各县(市、区)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优化全市双创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双创载体向更高层次、更优质量、更大效益、更广范围发展。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设1家省级科技孵化器或省级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双创载体总量达到40家以上,在孵企业达到800家以上,双创载体总数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重点工作
(一)鼓励多元化建设双创载体。通过整体推进、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引导全市双创载体建设与发展。一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区、经开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鼓励省内外著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市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推动双创载体提档升级。鼓励现有各级双创载体完善运营机制,整合载体资源,处置低效项目,提升运营活力,实施精准孵化,全面提档升级。引导国家级双创载体补短板、强弱项、提功能、增能力,提升发展能级。鼓励省级双创载体升级为国家级双创载体,引导各类具备孵化形态的双创载体创建省级双创载体。到2025年,全市省级高新区都要建有国家级双创载体。
(三)引导双创载体向专业化发展。围绕我市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双创载体建设发展方案,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可降解材料、智能零部件、化妆刷、预制菜等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动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双创载体,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发挥高校科教资源优势。加强校地联动,支持高校依托科教、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自建或联合共建双创载体,为科技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鼓励在周高校建设开放型众创空间,最大化利用学校科教资源,为在校或毕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空间和创业指导。鼓励高校向双创载体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和高端创业人才的培养、孵化。支持在周高校积极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推动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运营服务能力提升,争创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到2025年底,依托高校新建省、市级双创载体5家以上。
(五)完善金融投资功能。鼓励各级政府、省级高新区、经开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双创载体内科技创业企业。鼓励双创载体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双创载体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加快双创载体内种子资金建设,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网络,建立全市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共享机制,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
(六)提升双创服务能力。成立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发挥组织、协调、交流的作用,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的双创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双创载体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市级以上创业导师库,完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强化对在孵企业的创业辅导;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发掘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支持,鼓励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由市科创委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和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在孵企业被认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要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资金从快从优兑现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跟踪评估,不断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和资源特色,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针对性、差异化政策,与市级政策形成错位联动。
(三)建立评价机制。定期督查落实双创载体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并通报,研究出台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办法,每年对双创载体开展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双创载体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以培养造就双创人才为重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双创载体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