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及办理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税务部门)
3.研发投入奖补资金兑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
总体办理时长:高新认定按国家及省定批次开展(有效期三年);税收优惠由企业按季/年自行申报即时享受;研发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按年度核算拨付。
二、申报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三、申报主体
在河南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四、申报条件
1.所需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核验标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执行。重点核查核心知识产权所有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以及科技人员占比等核心指标。
五、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与申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及高新认定官网注册,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证明材料
2.专家评审与公示:先由市、县科技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审核材料并择优推荐;后由省高企领导小组抽取技术及财务专家进行闭门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
3.报备与发证: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高企认定办报备。获取备案编号后,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并制作证书,由各地科技部门分发至企业。企业获取证书后,自行计算减免额并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5%优惠税率)。科技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形成“白名单”,通过综合审核获取企业账户信息后,由财政厅通过资金“直通车”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