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性原则,传播正能量,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利益。
负面清单内容:
1.严禁发表或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2.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害信息:不得制造、传播、散布政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传播含有丑化、诋毁党和国家形象、领导人形象内容的段子、图片、视频等。不得传播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否定党史、国史、军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错误观点。不得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3.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在网络上泄露、扩散工作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网络上谈论、透露尚未公开的党内事务、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安排等。不得在社交媒体、论坛、群组等公开或半公开场合讨论涉密工作内容。
4.严禁组织、参加非法网络活动和组织:不得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组织、活动。不得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邪教组织的网络传播或联络。不得加入非法结社组织及其网络群组。
5.严禁利用网络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得在网络空间组织、参与“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等非组织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6.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进行不当网络行为: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利用影响力推销商品、为特定企业站台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单位名义,违规开设个人账号、进行网络直播、打赏、推销等。不得违规收受、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电子红包、虚拟礼品、网络打赏等。
7.严禁传播低俗庸俗媚俗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不雅、低俗、媚俗内容。不得参与或围观网络炫富、攀比、恶搞等不良风气。
8.严禁参与网络暴力、人身攻击:不得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谩骂、恐吓、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不得煽动、组织、参与网络围攻、恶意举报。
9.严禁传播虚假信息、参与网络炒作: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扩散。不得参与恶意炒作、煽动对立、制造热点等行为。
10.严禁违规使用网络平台和技术:不得违规翻墙访问境外网站或使用非法VPN。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活动。不得违规开设、使用匿名、冒名账号从事违规违纪活动。
11.严禁在网络活动中失管失察:不得对所管理的网络平台(如单位官网、公众号、工作群组)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闻不问、失职失责。不得对身边同志、下属在网络上的严重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
党员干部应做到:
坚定立场,传播正能量:积极宣传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恪守底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规范网络言行。
明辨是非,抵制歪风:提高媒介素养,增强辨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有害信息。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本色,不在网络上谋求私利,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履行责任,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这份清单是原则性、概括性的,具体行为是否违纪违法,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党纪国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党员干部务必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网上网下言行一致,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