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和《周口市科学技术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科〔2024〕15号)要求,为做好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市科技局、财政局计划对2022年度联合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支持项目中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期满项目(已提出延期申请项目除外),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未到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可提前申请结项验收。)
二、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
一般项目: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填写《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上,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是否对联合基金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监督;在项目实施推进上,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报告等材料;在项目监督管理上,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检查、评估等必需的内控措施。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
(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
1.财政资金: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项目经费支出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
(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五)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调整,需提供项目调整相关请示、批复等流程文件。
五、材料受理
结项材料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由推荐项目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1、网上填报。《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系统填报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4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
2、纸质材料提交。
(1)《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材料按封面、目录、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顺序排放整齐,一式7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点。
(2)《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附件3)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点。
报送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周口市科学技术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大厦A座14楼6616房间)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验收,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三)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财政局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回项目资助资金、记入失信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惩戒。
(四)项目实施期满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联合基金项目。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394-8273260
附件1:2022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结项验收清单.wps
附件2: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doc
附件4: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doc
附件6: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