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周科〔2024〕29号)
来源: 周口市科技局 时间: 2024-07-18 11:11: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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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支持各县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推进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县域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经研究,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总体上按照《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的要求进行组织申报、推荐。

  1、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3、申报单位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和办理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业务;

  4、县(市、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筛选、初审、推荐,填写汇总表并以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直接申报,填写汇总表并以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附件2汇总表附到文件后)。

  二、基本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优先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优势学科;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一式四份以及推荐汇总表4份。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3日

  地 址: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大厅市科技局窗口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要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申报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联 系 人:高卫兵 黄文文

  联系电话:8529019

  电子邮箱:zksnyk@163.com

  附件:1.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

  202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科技局管理员